【本報訊】為健全並改善幼兒教育結構,教育部規劃
發放幼兒教育券,凡年滿五足歲之幼兒,實際就讀已立
案私立幼稚園、托兒所或其他合法托育機構者,每一學
年補助新台幣一萬元,分兩學期發放。
為求改善幼稚園及托兒所生態與環境,提升幼兒教育
水準,縮短公私立幼稚園與托兒所學費差距,減輕家長
教養子女之經濟負擔,教育部規劃發放幼兒教育券,並
自八十九學年度起開始實施。
根據實施方案,符合資格者,每人每學年補助一萬元
,分兩學期發放,每學期各發放五千元。
實施對象為全國滿五足歲之幼兒,且合於下列規定者
:
(一)以當年九月二日起至次年九月一日止,年滿五
足歲未滿六足歲者。因特殊原因未依齡托教者,不在此
限。
(二)實際就讀(托)於已立案私立幼稚園、托兒所
或其他合法托育機構者。
(三)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使用幼兒教育券:
一、就讀公立幼稚園、托兒所之幼兒。
二、就讀已立案私立幼稚園(托兒所或其他合法托育
機構)核准班級學生數外超收者,或未立案私立幼稚園
(托兒所)者。
三、每人每學期限領乙次,重讀生
八十九學年度幼兒教育券正式發放
- 2001-02-08
八十九學年度幼兒教育券正式發放 <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