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中:試場違規及扣分原則出爐

  • 2001-03-29
【本報訊】負責主辦馬祖地區「國中生基本學力測驗 」的國立馬祖高中提醒考生,今年國中基本學力測驗違 規處理及扣分原則已經出爐,考生若攜帶行動電話、呼 叫器等通訊器材應考,視為舞弊,該科成績不計分。違 反試場秩序情節輕微等一般違規行為,則分別扣量尺分 數三到六分。 教育部日昨緊急決定,推翻原訂在考生成績通知單上 註記違規紀錄,再交由各區試務委員會決定如何扣分的 辦法,改為直接扣分。因此,考生接到的成績單顯示的 是扣分後的量尺分數。教育部表示,改為不註記是基於 保護考生,擔心成績單上留下永遠的不良註記,舞弊違 規被扣分者,可於複查時向各地區試務委員會申訴。 為避免滋生糾紛,教育部日昨緊急邀集全國十八個試 務區代表,訂出此次考試的違規處理及扣分共同原則。 馬中表示,依該規則,考生違規事件依情節輕重,分 為三類處理。最嚴重一類為「重大舞弊行為」,取消應 考資格,此類行為包括:由他人頂替代考或偽造證件應 考、脅迫其他考生或試務人員協助舞弊、在考前說明階 段或開始考試三十分鐘內強行出場,不服糾正、態度惡 劣者。 第二類為「一般舞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