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警局公告招領拾得物 現金1千元兩筆

  • 2017-02-12
 【記者吳嘉榮報導】連江縣警察局公告招領拾得物,兩位熱心民眾分別拾獲新台幣1000元交付警局,請有遺失現金鄉親於8月2日公告招領期滿前往認領。
 兩筆現金依民法第803條至805條及第807條之1等規定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日期2月2日起至8月2日期滿前,請失主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前往警局刑事警察隊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