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有關「南竿至大坵島生態航班使用超過19噸船舶載客」一事,說明如下: 一、經查,南北航運公司於114年7月30日執行南竿—大坵航線,當日乘客人數共計65人,超出原執行該航班之船舶載客限額57人。 二、依契約規定,如原排定之船舶無法負荷當航次旅客,廠商必須在不減損服務品質下,即時調度同等級或以上之合格船舶,替代完成執行運務,以保障旅客權益與航班順暢。爰並未違反標案契約問題,以上說明。
交通旅遊局 發表於 2025-07-31 10:46
針對有關「南竿至大坵島生態航班使用超過19噸船舶載客」一事,說明如下:
一、經查,南北航運公司於114年7月30日執行南竿—大坵航線,當日乘客人數共計65人,超出原執行該航班之船舶載客限額57人。
二、依契約規定,如原排定之船舶無法負荷當航次旅客,廠商必須在不減損服務品質下,即時調度同等級或以上之合格船舶,替代完成執行運務,以保障旅客權益與航班順暢。爰並未違反標案契約問題,以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