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颱風來臨前即通知南竿鄉公所財經課、環保課村民有樹在老厝內有安全之慮,請協助鋸樹財經課、環保課說要先申請一、兩個月後且要先自行清理屋內其他雜物後
方可進入鋸樹。當下民眾自行鋸樹後放置家門口,財經課說這樣如有人檢舉將罰款,必須按規定的長度截斷放置指定位置他們才會來載。
二、現今收環保局函,原來就是鄉公所檢舉的,環保局說必須拿函去鄉公所請鄉公所處理,請問鄉公所,您們都是這樣處理民眾事情嗎?您們所按第27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這不是脫褲子放屁嗎?當下即告訴您們這是私人土地家門口沒有影響通行,也沒有礙衛生(有異味嗎?)。自古每家材伙都是堆放自家門口,而且您們也同意待有人力時幫忙處理,出爾反爾為什麼現在又去環保局檢舉,不但不協助民眾且擾民,OO過頭了吧!
南竿鄉公所 發表於 2025-07-17 09:01
有關鄉親反映老厝樹木堆置問題,涉及《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一事,本所接獲反映後,已立即向環資局了解並查證事情缘由,並進行相關協調處理,以避免造成鄉親的影響與困擾。
關於樹木清運事宜,後續將邀請鄉親共同商討處理方式,本所也將配合協助相關清運作業,期盼能齊心協力、妥善解決問題。
同時也溫馨提醒,關於自家老厝或頹屋周邊環境的清潔維護,敬請鄉親多加留意與配合,一起維持社區整潔,讓我們的生活環境更加乾淨、舒適。
南竿鄉公所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