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愛的網友您好: 該違建經本府於114年2月11日查報並列管在案,爰依據「連江縣政府違章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規定,限期5/31前拆除或補照,逾期未者,將依「連江縣政府違章建築案件統一裁罰基準」逕行連續裁處。 凡未經申請建築許可而擅自興建之建築物,均屬違章建築,依法將予以查處。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共同維護整體環境秩序。 網友如有違建相關訊息請電洽工務處0836-25330#6335。 連江縣政府工務處敬啟
工務處 發表於 2025-05-26 17:14
敬愛的網友您好:
該違建經本府於114年2月11日查報並列管在案,爰依據「連江縣政府違章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規定,限期5/31前拆除或補照,逾期未者,將依「連江縣政府違章建築案件統一裁罰基準」逕行連續裁處。
凡未經申請建築許可而擅自興建之建築物,均屬違章建築,依法將予以查處。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共同維護整體環境秩序。
網友如有違建相關訊息請電洽工務處0836-25330#6335。
連江縣政府工務處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