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竿雲高無 能見度10公里以上 北竿雲高無 能見度10公里以上
中華民國 114 年 5 月 14 日 農曆四月十七 星期三

馬上處理

縣政府員工請公假回复

中華民國法律千萬條,我並不通徹,還是要請專業的單位處理好,我順手上網找條相關的
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3條
※公務員因公務需要、法定義務或其他與職務有關之事項須離開辦公處所者,應經機關(構)同意給予公假。
公務人員辛苦努力替縣政府爭取榮譽,衣同意公文進行活動,不是公務需要嗎!
站在縣政府大長官的角度看事情,這些不都是縣政府的事嗎。
※但是公假要機關(構)同意給予公假。這個就麻煩了。
#是不是有些單位主官格局小,本位主義,沒站在縣政府大長官角度看事情做事情,都請這種主管,真是縣民之福。
替縣政府辛苦努力付出的人說句話,你們認命吧,在台灣有聽過很多單位,一樣参加比賽活動等等,請公假也沒問題,也沒像我們這理長官,(阿,東南西北),這麽有才。
【請假誰來值勤,當個主管連人員調度都不會,匪疑所思,縣政府應該不會用這種人吧】。不能請公假,當天参加活動還是要請個人的假。跟值勤有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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