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鑑登記辦法明年有重大變革

  • 2002-12-26
 【本報訊】實施多年的「印鑑登記辦法」,明年將有 重大變革,明年七月一日開始,各戶政事務所將不再辦 理印鑑登記及核發印鑑證明等業務,民眾若有需要必須 逕向需用印鑑證明的各機關洽辦,不再統一由戶政所辦 理。  印鑑登記辦法因行政程序法規定無法源依據的辦法應 在二年內失效,原有登記辦法將自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後失效,從明年元旦開始,戶政事務所即不能再承辦印 鑑登記業務,為確保民眾權益及兼顧各機關業務順利銜 接,戶政事務所續辦理印鑑登記及核發印鑑證明至九十 二年六月三十日。  為考量民眾使用印鑑證明習慣改變,並利用原使用印 鑑證明機關業務順利銜接,各機關仍應以印鑑登記辦法 廢止後之替代措施執行,現行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 及核發印鑑證明工作,則輔以六個月的緩衝期間,繼續 實施印鑑登記及核發印鑑證明工作,繼續實施至九十二 年六月三十日止,自九十二年七月一日開始,戶政事務 所不再辦理印鑑登記及印鑑證明。  但由於還是有很多機關業務要求印鑑證明,明年七月 一日起,民眾如果要洽辦這類業務,就必須改向各業務 的辦理機關洽辦印鑑證明,例如要辦理土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