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漁船收購十六日截止登記

  • 2002-08-12
【本報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九十一年至九十
三年度漁船收購將於本月十六日截止登記,收購金額為
歷年最高,最高達每噸七萬元,連江縣政府籲請有意讓
購漁船或不再繼續漁撈之漁船主,應把握最後三天的機
會,備妥相關文件向馬祖區漁會申請登記。

連江縣政府昨天表示,九十一年漁船收購已經正式公
告實施,並自七月中旬起開始登記,至本月十六日截止
,僅剩下最後三天的時間,有意讓購漁船或不繼續漁撈
之漁船主,應把握今年收購金額最高的機會,向馬祖區
漁會申請登記。

縣府同時表示,登記時應檢附之文件包括收購漁船申
請書、漁業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或保留汰建資格核
准文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核對後退還)、小船執
照(未滿二十噸之漁船)、交船切結書正本一份(已不
具船體並取得保留汰建資格核准文件者免附)。

縣府呼籲,漁船船主申請漁船收購登記資格及注意事
項,包括需持有有效漁業執照或有效之保留汰建資格核
准文件,或經該漁船主管機關核准展延換發漁業執照或
核准休業,而尚在展延或休業期限內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收購:

-具有船體漁船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