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公告各鄉戶政事務所處理案件期限(政府與民眾)

  • 2003-01-12
  一、隨到隨辦事項:出生登記;認領登記;收養登
記;終止收養登記;監護登記;結婚登記;離婚登記;
死亡、死亡宣告登記;遷入、出登記;住址變更登記;
初設戶籍登記;變更登記;更正登記;撤銷登記;註銷
登記;請領國民身分證;請領戶口名簿;請領戶籍謄本
及駒lash;覽戶籍資料;印鑑登記、證明、變更、註銷;請領
門牌證明;原住民身分取得、喪失、回復國籍。

 二、期限三日事項:更改姓名;更正出生年月日;門
牌編釘。

 三、期限十日事項:請領準歸化國籍證明。

 四、期限十六日事項:歸化、喪失、撤銷喪失、回復
國籍;請領歸化國籍連lash;可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