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陳其敏特稿】研議近十年的「地方稅法通
則」,立法院在上個月十九日完成三讀,這項為落實地
方自治、提高地方財政自由權而制定的新法公布實施後
,賦予各級地方政府視需要開徵新稅;不過,這項新法
的通過,似乎並沒有引起馬祖各級民代的關注和討論,
至少在還在開議中的縣議會定期大會,以及已經相繼閉
會的各鄉鄉民代表會定期大會裡,還未聽見有對「地方
稅法通則」的相關發言。
當然,以馬祖的自然資源、人口和經濟規模等條件,
想要靠開徵新稅或調高地方稅徵收率、國稅中附加課稅
來改善地方政府財政困難問題,可說是杯水車薪,並不
會產生太大的效益。但是,以馬祖的長遠發展目標來做
思考,「地方稅法通則」並非是和馬祖全然無關的法律
條文。地方政府有了「課稅權」的法源依據,不要從錢
的角度看問題,地方政府採取可行的課稅政策,同時也
是一定程度針對地方的不同特性和發展政策需要。各級
政府的自主權提高後,在推動政策的過程中,揮灑的空
間自然也更為寬廣。觀光發展已經是馬祖必須走的方向
,而休閒娛樂漁業也是馬祖極具潛力的產業發展,所以
未來要不要制訂「釣魚稅」或「觀光通
地方稅法通則公布 開徵新稅於法有據 落實使用者付費
- 2002-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