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貓進入地區 須檢附預防注射證明(政府與民眾)

  • 2002-12-08
福建省連江縣政府公告犬貓進出馬祖地區,均需持有 效期限內(注射日起一年內)之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 犬隻並需辦妥寵物登記。 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之「動物 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實施期間:自九十一年十一月十日。 實施目的:為防杜人畜共同傳染病、狂犬病之傳播, 確保國人健康。 實施地點:連江縣(馬祖地區)。 實施動物種類:犬、貓二種動物。 實施方法:犬貓進出本縣均需出示持有效期限內(注 射日起一年內)之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犬隻並需辦妥 寵物登記及植入晶片,供安檢人員查驗,如未具有效期 限內之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者,禁止輸出、入本縣。 本縣預防注射地點:連江縣農業改良場動物保護課( 地址:馬祖南竿鄉清水村一○一號:電話:○八三六- 二五三八四)。 台省預防注射地點:各縣市家畜疾病防疫所、各縣市 開業動物醫院。 違反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 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或依「動物保護 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 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