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光鄉老人文康中心管理要點

  • 2003-01-05
 一、 為期有效提供本鄉鄉民休閒活動及育樂設備使用
,特訂定本管理要點。

二、 本要點以莒光鄉公所所屬之公共造產老人文康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之場地及設施為管理範圍,本所民
政課為主管業務單位。

三、 本中心以居住本鄉之鄉民均可使用之。

四、 開放時間:每日上午七點(夏日時間提早至六時開
放)至十一點三十分;中午十三時三十分至二十一時止


五、 借用場地設施得經主管業務單位簽請鄉長核准後,
方可使用。

六、 借用場地致使本中心場地髒亂者或破壞公用設施時
,需於當日自行清理完畢並限期內恢復原狀。

七、 申請人借用本中心以一星期為限,會場佈置應自行
負責,佈置場地准於借用時間前一天佈置。

八、 預約借用申請以七日內登記為限,原則以先登記者
為優先對象;但遇數人預約同一天者,本所於活動使用
日前四天內通知至本所民政課公開抽籤;逾時以棄權論
,不得異議。

九、 本所因特殊事由,臨時需使用本中心時,本所有權
終止借用,申請人不得異議。

十、 使用人不得有左列行為,如違背則應負賠償修護之
責:

1、 使用時致公物、建物損壞,汙染本中心四周牆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