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以往鄉內之警察、戶政、衛生所、學校等
單位主管列席鄉代會定期會的措施,將因於法無據而取
消,連江縣政府最近在回函鄉代會所提定期大會備查案
中指出,上列機關無義務列席鄉代會之定期會。
北竿鄉代會預定於十一月十八日起召開第七屆第一次
定期大會,代表會依往例將議程報縣府備查,縣府在回
函答覆時指出,各鄉轄區內之警察、戶政、衛生機關及
國民小學等機關屬縣政府所屬機關,無義務列席鄉代會
之定期大會。
民政局表示,鄉代會定期會鄉政總質詢,請衛生所、
分駐所、戶政所等單位列席,經查與地方制度法第四十
八、四十九條所定人員不符;復依內政部(八八)內民
字第八八○八○○一號函:「各鄉轄區內之警察、戶政
、衛生機關及國民小學等機關,屬縣府之所屬機關學校
」,故無義務列席定期會。
民政單位進一步指出,以往地區實施戰地政務,鄉代
會請上述單位列席只是慣例,但自八十九年實施地方制
度法之後,此舉於法無據,且內政部在今年六月針對地
方制度法第四十九條解釋文說明了鄉代會定期會應列席
之人員,不包含鄉公所及所屬以外之機關,依規定鄉代
會之定期會必須
於法無據 警察、戶政、學校等單位列席鄉代會已成歷史
- 200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