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連江縣政府組織再造已核定,新增工務、
環保、文化、交通等四局及企劃室,府內將有九局五室
,另增參議三人。
福建省連江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五條、第六條、第
七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二十條條文修正:
第五條:本府置參議三人,承縣長之命,辦理縣政設
計、法案審核、協調各局、室業務,並備諮詢有關縣政
事項。
第六條:本府設下列局、室,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民政局:掌理自治行政、宗教、禮俗、調解、公
共造產、社會行政、社會福利、戶籍行政、合作行政、
勞工行政、兵役行政、就業輔導、勞工安全、勞資關係
、土地行政、僑民服務及其他有關民政等事項。
二、財政局:掌理財務行政、稅務行政、公產、公債
、庫款支付、公庫、地方金融管理、菸酒管理、油品管
理及其他有關財政等事項。
三、教育局:掌理國民教育、社會教育、幼稚教育、
特殊教育、體育及其他有關教育等事項。
四、建設局:掌理農、林、漁、牧、農漁會輔導、農
畜產品、共同運銷與生態保育之企劃、農產品批發市場
管理、農藥管理、水土保持、農路管理維護、漁港管理
與
縣府組織自治條例部份條文修正
- 2002-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