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組織自治條例部份條文修正

  • 2002-12-04
【本報訊】連江縣政府組織再造已核定,新增工務、 環保、文化、交通等四局及企劃室,府內將有九局五室 ,另增參議三人。 福建省連江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五條、第六條、第 七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二十條條文修正: 第五條:本府置參議三人,承縣長之命,辦理縣政設 計、法案審核、協調各局、室業務,並備諮詢有關縣政 事項。 第六條:本府設下列局、室,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民政局:掌理自治行政、宗教、禮俗、調解、公 共造產、社會行政、社會福利、戶籍行政、合作行政、 勞工行政、兵役行政、就業輔導、勞工安全、勞資關係 、土地行政、僑民服務及其他有關民政等事項。 二、財政局:掌理財務行政、稅務行政、公產、公債 、庫款支付、公庫、地方金融管理、菸酒管理、油品管 理及其他有關財政等事項。 三、教育局:掌理國民教育、社會教育、幼稚教育、 特殊教育、體育及其他有關教育等事項。 四、建設局:掌理農、林、漁、牧、農漁會輔導、農 畜產品、共同運銷與生態保育之企劃、農產品批發市場 管理、農藥管理、水土保持、農路管理維護、漁港管理 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