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通安全事件通報獎勵要點

  • 2002-12-22
一、 本要點依據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第四次會議結論辦理 。 二、 為鼓勵政府機關及公民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機 構)於資通安全事件發生時,能及時辦理通報,促使各 機構及早有效因應防範,以防止資通安全事件擴大,降 低損失,特訂定本要點。 三、 對於辦理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成效良好機構,依本要 點之規定予以獎勵。 四、 各機構通報資通安全事件資料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予以獎勵: (一) 通報資料具時效性,以提醒其他機構及早防範, 足以防止資通安全事件之擴大。 (二) 通報資料中提供之解決辦法,可供其他機構使用 並具時效者。 (三) 於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後,積極辦理相關回復工作 ,降低對機構影響程度,績效顯著者。 五、 各機構通報資通安全事件符合前點規定者,視通報 資料績效予以獎勵,其獎勵方式如下: (一) 績效特優機構,於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會議表揚。 (二) 績效優良機構,於國家資通安全會報工作會議表 揚。 (三) 辦理績效良好有叫lash;人員,由各機構自行辦理獎勵 。 (四) 對於未通報之機構,因辦理資通安全業務具體完 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