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

  • 2003-01-05
 連江縣政府公告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自來水每單
位用水量附加清除處理費金額,自來水供水區未接管使
用自來水及非自來水供水區居民每戶每年應徵收之清除
處理費金額及按戶徵收每年之徵收期數。

 依據:「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第三條、
第四條。

 公告事項:

一、 九十一年度收費標準:

(一) 自來水每單位用水量附加清除處理費金額:

 採焚化處理方式地區:每度八元。

 採掩埋處理方式地區:每度六元。

(二) 自來水供水區未接管使用自來水及非自來水供水
區居民每戶每年應徵收之清除處理費金額:

 採焚化處理方式地區:二千一百元(每戶每月一百七
十五元)。

 採掩埋處理方式地區:一千九百二十元(每戶每月一
百六十元)。

二、非自來水用戶按戶徵收,每年徵收期數以四次(
按季徵收為原則)為原則,執行機關並得依實際需求自
行決定徵收期數。

 三、本公告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