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

  • 2003-01-05
 連江縣政府公告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自來水每單 位用水量附加清除處理費金額,自來水供水區未接管使 用自來水及非自來水供水區居民每戶每年應徵收之清除 處理費金額及按戶徵收每年之徵收期數。  依據:「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第三條、 第四條。  公告事項: 一、 九十一年度收費標準: (一) 自來水每單位用水量附加清除處理費金額:  採焚化處理方式地區:每度八元。  採掩埋處理方式地區:每度六元。 (二) 自來水供水區未接管使用自來水及非自來水供水 區居民每戶每年應徵收之清除處理費金額:  採焚化處理方式地區:二千一百元(每戶每月一百七 十五元)。  採掩埋處理方式地區:一千九百二十元(每戶每月一 百六十元)。 二、非自來水用戶按戶徵收,每年徵收期數以四次( 按季徵收為原則)為原則,執行機關並得依實際需求自 行決定徵收期數。  三、本公告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