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處公布車廂外廣告出租暨收費規定

  • 2002-12-06
連江縣公共車船管理處置車廂外廣告出租暨收費規定 一、依據:本規定依福建省連江縣汽車客運業營業汽 車車廂外設置廣告實施要點訂定之。 二、目的:為強化服務,因應社會及商業之需求,藉 以設置車廂外廣告,裨利刺激工商經營之士氣,繁榮地 區經濟,並增進效率,增加營收。 三、設置廣告注意事項: (一)公共汽車設置車廂外廣告,除依廣告物管理辦 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外,悉依本注意事項辦理。 (二)公共汽車設置車廂外廣告,應先由承租商檢具 廣告物之規格,註明設置位置,送本處同意後辦理。 (三)車廂外廣告之設計承製,以領有商業主管機關 發給合格證明之廣告商,且具有商業公會會員資格為限 ,其費用由承租商負擔。 (四)公共汽車設置車廂外廣告,以商業性、公益性 、政策宣導性等為限。其文字、圖畫不得有左例情事: -依法令應經主管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 -違反法令規定者。 -妨害善良風俗者。 -歪曲事實或虛偽宣導者。 -有關醫藥菸酒及政治性廣告。 (五)車廂外廣告物之設置應採固定方式以張貼、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