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公共車船管理處置車廂外廣告出租暨收費規定
一、依據:本規定依福建省連江縣汽車客運業營業汽
車車廂外設置廣告實施要點訂定之。
二、目的:為強化服務,因應社會及商業之需求,藉
以設置車廂外廣告,裨利刺激工商經營之士氣,繁榮地
區經濟,並增進效率,增加營收。
三、設置廣告注意事項:
(一)公共汽車設置車廂外廣告,除依廣告物管理辦
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外,悉依本注意事項辦理。
(二)公共汽車設置車廂外廣告,應先由承租商檢具
廣告物之規格,註明設置位置,送本處同意後辦理。
(三)車廂外廣告之設計承製,以領有商業主管機關
發給合格證明之廣告商,且具有商業公會會員資格為限
,其費用由承租商負擔。
(四)公共汽車設置車廂外廣告,以商業性、公益性
、政策宣導性等為限。其文字、圖畫不得有左例情事:
-依法令應經主管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
-違反法令規定者。
-妨害善良風俗者。
-歪曲事實或虛偽宣導者。
-有關醫藥菸酒及政治性廣告。
(五)車廂外廣告物之設置應採固定方式以張貼、崁
車船處公布車廂外廣告出租暨收費規定
- 2002-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