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署公布表揚節約用水實施要點(政府與民眾)

  • 2002-12-08
經濟部水利署表揚節約用水績優單位及個人實施要點 八十六年十二月三日核定實施 八十七年一月十四日第一次修正 八十八年一月五日第二次修正 八十八年八月十五日第三次修正 八十九年七月十三日第四次修正 九十年九月七日第五次修正 九十一年八月一日第六次修正 一、經濟部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為鼓勵全民節約 用水,促進愛護水資源之具體行動,達到水資源永續利 用之目的,對推行節約用水績優單位及個人給予表揚, 特訂定表揚節約用水績優單位及個人實施要點(以下簡 稱本要點)。 二、有關全國節約用水績優單位及個人之推荐、報名 、評審及表揚活動等,悉依本要點辦理,本要點未規定 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本要點表揚對象包含單位及個人兩類。 (一)單位:包括機關(構)、學校、人民團體、法 人組織、生產單位、依法設立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及 其他團體等。 (二)個人:包括社會人士、機關(構)、學校團體 及公司行號員工實際推動實施節約用水之個人,不限國 籍,且最近兩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者。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