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表揚節約用水績優單位及個人實施要點
八十六年十二月三日核定實施
八十七年一月十四日第一次修正
八十八年一月五日第二次修正
八十八年八月十五日第三次修正
八十九年七月十三日第四次修正
九十年九月七日第五次修正
九十一年八月一日第六次修正
一、經濟部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為鼓勵全民節約
用水,促進愛護水資源之具體行動,達到水資源永續利
用之目的,對推行節約用水績優單位及個人給予表揚,
特訂定表揚節約用水績優單位及個人實施要點(以下簡
稱本要點)。
二、有關全國節約用水績優單位及個人之推荐、報名
、評審及表揚活動等,悉依本要點辦理,本要點未規定
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本要點表揚對象包含單位及個人兩類。
(一)單位:包括機關(構)、學校、人民團體、法
人組織、生產單位、依法設立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及
其他團體等。
(二)個人:包括社會人士、機關(構)、學校團體
及公司行號員工實際推動實施節約用水之個人,不限國
籍,且最近兩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者。
四、
水利署公布表揚節約用水實施要點(政府與民眾)
- 200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