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公告祥通有線電視收費標準 月費最高六百元,裝

  • 2003-01-06
  【本報訊】祥通有線播送系統九十二年度有線電視
各項收費標準,行政院新聞局已核定公告,自九十二年
元月一日起實施。每月每戶收視費最高六百元,裝機費
一千五百元。

新聞局公告祥通九十二年度有線電視各項收費標準如后


一、 九十二年度每月每戶頻道收視費用上限價格:新臺
幣六百元。

二、 裝機之收費上限價格: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三、 復機之收費上限價格:新臺幣一千元。但依有線廣
播電視系統者收費標準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原訂戶在停
機後三個月內(含三個月)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


四、 移機之收費上限價格:室內者為新臺幣五百元;室
外者為新臺幣八百元。

五、 分機裝置之收費上限價格:新臺幣五百元。

六、 各有線電視(播送)系統應提供與申報九十二年度
頻道收視費用時所檢附相同品質之頻道數量及內容節目
頻道數量及內容之調整足以影響收視戶權益時,應依有
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
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辦理,本局費率審核委員會
並得重新審核其頻道收視費用。

七、 本公告各項收視費用生效日期前,各有線電視(播
送)系統已與訂戶訂有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