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民公道/鄭慶利 金門(民意論壇)

  • 2002-10-12
 自從戰地政務解除之後,國防部兵役科開始對金馬地
區役男實施徵兵,照理說,「國民有服兵役等義務」,
但主辦單位執行時,太過於草率,一意孤行,才釀成大
烏龍的事件。

 在戰地政務期間,金馬地區凡年滿十六歲的役男女,
強制納入幼獅隊、婦女隊,協助國軍及自衛隊執行勤務
,在校也授滿軍訓課程,後來六十四、六十五年次的役
男女也領到自衛隊補償金,有案可查。可是徵召令一來
,這群被認定為自衛隊員的役男要入伍服役,引起民眾
很大的反彈,大家認為太不合理,無法接受,曾經數度
組隊赴立法院、監察院、國防部陳情抗議,始終得不到
主管當局善意的回應,政府一意孤行,因此迫使受害者
採取法律途徑民事訴訟,經過無數次的抗爭,終於得到
大法官解釋,認為國防部對金馬地區六十四、六十五年
次役男實施徵兵一案,內容確有瑕疵,應予檢討改進,
然後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才准連lash;六十四、六十五年次未
入伍的役男,補辦乙種國民兵檢定,讓這群「幸運兒」
獲得平反,免於入伍服役,討回一份公道。

 政府要有擔當,做錯了事情,要勇於負責,對這群已
入伍的六十四、六十五年次役男,該作個合理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