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交通局九十二年重點工作

  • 2003-03-07
--教育局 一、 申請教育部專款補助,國教及教育優先區計畫、整建危險教室計畫、擴大公共建設計畫,總經費近億元,目前報部審核中。 二、 爭取九十二年度優先區專案經費三百餘萬元整修教室宿舍,添置寢具、全面粉刷、鋪設磁磚等,提昇居住品質。 三、 九十二年度賡續推動母語教學爭取經費二百萬元,落實母語計畫之推動成效,已向教育部爭取經費中。 四、 發展本縣體育特色、提供軍民休憩活動及運動使用。 五、 頒訂教育視導計畫,實施定期與不定期視導,並對低成就學生實施課後輔導、補救教學。 六、 利用優先區「發展教育特色」專款,使各校都能發展教育特色。 七、 各校實施課輔,教師依學生性向分項實施輔導。 八、提昇學生藝術鑑賞能力。 九、提昇公教人員及社會人士進修機會,爭取本(九十二)年度在地區開設研究所專班。 十、 辦理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 十一、三月及九月召開「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議,進行學障學生之鑑定並核發學障證明。 十二、辦理本縣九十二年度特殊教育評鑑。 十三、結合衛生局及民政局聯合邀請中華民國早期療育協會蒞馬辦理○至三歲學童之早期療育篩選活動。 十四、辦理本縣九十二年兒童節活動暨第七十一屆模範兒童選拔活動。 十五、辦理第四十三屆各級學校科學展覽活動。 十六、訂於九十二年暑假期間辦理本縣國中二年級學生出國教育參訪活動。 十七、辦理全縣語文競賽複賽。 十八、辦理社教有功人員及社會有功人員評選及表揚。 十九、辦理交通安全教育教材編製研習活動。 二十、利用學校現有資源,向教育部爭取專案經費,辦理各項社區學習活動。 廿一、擬訂本縣補習班管理規則,輔導本縣未立案補習班合法立案。 廿二、本(九十二)年度起,規劃編印馬祖學系列叢書。 廿三、本縣自九十一學年度各校國小全面實施英語教學。 廿四、本縣各國民中小學依部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會設置辦法」規定成立教師評審委員會。 廿五、本縣九十二年度與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立台北師範學院及台北市立師範學院等訂定教育實習合作。 廿六、「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五條規定需重新遴聘。 廿七、為增進國中小教師九年一貫課程之相關知能,由各中心學校所負責之學習領域,定期舉辦國中小新課程之研習。 廿八、定期聘請宜蘭縣政府特教團隊來本縣診療,對特殊學生等三十八名進行物理、語言、職能三項診療,並協助建置盲用電腦及購置調頻助聽器,照顧殘障學生。 廿九、教育部訂頒九十二年度青少年輔導計畫,本縣配合辦理。 三十、推動小班教學,落實精緻教育理念。 三一、執行強迫入學條例,防止中輟產生。 三二、培育國中小學暨幼稚園優秀師資,提昇教學專業知能。 三三、訂於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七至二十九日計三天(暑期),辦理「九十二年度幼稚園教師研習」。 三四、辦理「九十一學年度教育建設研討會」。 三五、辦理九十二年教師節慶祝活動。 三六、辦理本縣九十二年各級學校師鐸獎、特殊優良教師暨資深優良教師遴選審查事宜。 三七、辦理本縣國中小暨幼稚園教師登記、加科登記及教師檢定作業。 三八、召開九十二學年度國中小校長會議。 三九、為因應九十一學年度國中一年級九年一貫課程實施,核派各國中相關領域中心學校之種子教師參加國教研習會辦理之各項九年一貫課程研習。 四十、辦理九十二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 四一、為因應九年一貫實施,以島為單位,辦理國中小九年一貫課程教師研習。 四二、充實各鄉運動場休閒設施。 四三、培訓角力選手。 四四、辦理九十二年運動人口倍增計畫。 四五、參加全國性運動會。 四六、辦理珠螺溫水游泳池委外經營案。 四七、「體育館使用管理要點」暨「馬祖地區優秀運動員獎勵辦法」,俟縣務會議修訂通過後頒布實施。 四八、辦理本縣單項校際藝文與體育競賽活動,經召開校長行政會議決議,今年度舉辦活動包括繪畫、歌唱、演說、籃球、游泳、自由車六項,由各校輪流主辦。 --交通局 (一)交通管理課: 一、擬訂現有停車場管理辦法。 二、協助各鄉因應實際需要興建停車場。 三、加強各鄉標誌,標線之設置,並協調交通部觀光局馬祖管理處協助配合。 四、輔導計程車,並訂定費率標準,以因應未來觀光需求。 五、協助公車處建立觀光公車路線系統及拓展各鄉公車業務(詳車船處工作簡報)。 六、協助監理所推展監理相關業務(詳監理所工作簡報)。 七、協助福澳郵政大樓興建及相關郵政業務。 八、協助秋桂山馬祖氣象站興建及氣象相關業務。 九、協調地區大哥大基地台輻射爭議問題及電信相關業務。 (二)船舶管理課 一、協助連江航業公司辦理臺馬輪大修之設計及工程招標工作。 二、爭取臺馬輪大修專案預算。 三、辦理新購臺馬輪評估工作。 四、評估新購島際交通船之新建工作。 五、辦理北竿、莒光及東引海上航線之委外經營招標合約工作。 六、爭取交通部海運虧損補貼業務。 七、研討海上客運減少虧損及提昇觀光服務功能。 八、協助加強港務處對航政、港務及棧埠等業務推展(詳港務處工作報告)。 九、協助連江航業公司加強台馬及各島間海上客運之功能及品質(詳連江航業公司工作簡報)。 十、辦理離島直升機交通業務之有效管理及加飛制度建立。 十一、開闢台中、高雄空中航線之爭取。 十二、擬訂海、空交通互補機制流程之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