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底三合一選舉首度適用政治獻金法,為免部分擬候選人不了解政治獻金法,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昨日特別來馬舉辦政治獻金法宣導說明會,為讓擬參選人清楚相關規定。監察院提醒所有擬參選人只有在選前一段法定期間內方可收受政治獻金,且需開設專戶,至於民眾也有捐款金額的限制,提醒民眾注意,以免受罰。
年底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選舉,是第一次受政治獻金法規範,但由於許多有意參選的民眾,仍對政治獻金法感到陌生,為充份宣導,讓民眾周知,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副處長蔡桂鐘昨日帶領組長王增華、王文興、林芝如,在連江縣政府會議室舉行政治獻金法宣導說明會,主要宣導政治獻金法規範重點以及會計報告書如何申報。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副處長蔡桂鐘指出,政治獻金法去年四月施行,規定擬參選人、政黨或政治團體,都必須經監察院同意開立專戶,方得收受政治獻金,違者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後專戶變更或廢止,也須得到監察院同意,專戶內獻金的收支,亦需在法定期間內向監察院申報。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強調,根據政治獻金法規定,有關政治獻金的收受都需向監察院申報,可以收受政治獻金的,限於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除此以外之自然人或法人都不得為政治獻金之收受,所有參選人只有在選前一段法定期間內,才可以收受政治獻金,政黨及政治團體,則沒有收受期間的限制,但無論擬參選人或政黨、政治團體,都須經監察院同意開立專戶方得收受獻金,違反的話,將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收受政治獻金的來源也有限制,政治獻金法中規定不得收受外國、大陸地區、港澳地區資金捐獻,違反將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此之外,下列諸種情形都不得提供政治獻金:(1)公營事業或政府持有資本達百分之二十之民營企業;(2)政黨經營或投資之事業;(3)與政府機關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或與政黨經營或投資之事業有巨額採購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4)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5)財團法人;(6)宗教團體;(7)其他政黨或同一種選舉擬參選人;(8)未具有選舉權之人等。如果違反,不僅該獻金沒入,收取獻金者處同額罰鍰,捐贈者則處二倍金額罰鍰。
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也有一定的期間規定: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為任期屆滿前八個月起;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為任期屆滿前四個月起,至次屆選舉投票前一日止。如果不是於法定期間內收受政治獻金,不僅將沒入該獻金,並且將課以同額罰鍰。因此,縣市長和縣市議員參選人目前已可開立政治獻金專戶;至於鄉鎮市長參選人,則在十月廿日後,可開立政治獻金專戶。
如果未依法申報或故意為不實申報、未依規定支用政治獻金、規避、妨害或拒絕查核、未依規定檢送或保管收支憑證及證明文件、未依規定辦理繳庫者,都將至少受到二十元萬至一百萬元的罰鍰。
監院來馬舉辦政治獻金法說明會
- 2005-08-19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昨日來馬舉辦政治獻金法宣導說明會。(圖/文:張登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