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106年下半年地方水費每度追補調整為11.22元(增0.58元),7月起開始,自來水廠表示,依據經濟部水利署差額補貼公告收費,因行政作業疏忽,未向地方用戶公布,表示致歉,並作檢討。
自來水廠說,地方水費因成本高,收費也高,由經濟部水利署補貼,減低用戶負擔,因此收費標準均由水利署核定,去年一整年及今年上半年(1-6月)收費照原每度10.64元收費,今年5月水利署核定105年度平均費率每度10.93元,每度增加0.29元,今年宜由下半年度水費中調整追補之,經計算7月至12月每度須調整為11.22元(原先收費每度增0.58元)。
自來水廠說,一般民生用戶1個月以10度上下用水量,每個月增加5元8角。自來水廠說,每年按台灣平均水價費率浮動調整,今年水費調整未在7月前公告周知,確實行政作業疏忽,造成用戶困擾,特此致歉。
水利署核定水費調整未及時公布周知 水廠:行政作業疏忽,特此致歉
- 2017-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