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修正發布 連江縣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辦法

  • 2017-08-13
 【記者吳嘉榮報導】連江縣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辦法第十三條經縣府於6月7日修正發布。連江縣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辦法第十三條修正條文如下:
 第十三條、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民政處專員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事務,並置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府就相關單位人員調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