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4/2舉行廢棄物清理計畫說明會 歡迎營造廠商踴躍出席

  • 2007-03-28
 【本報訊】五月一日起,環保署將推動擴大列管事業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上網申報作業,為了讓地區事業單位對這項重大的環保政策有所了解,連江縣政府環保局將於四月二日下午二時在連江縣紅十字會會議室舉行說明會,歡迎各事業單位機構及營造廠商踴躍參加。
 環保局指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96年2月27日以環署廢字第0960014347D、0960014347E、0960014347F號公告修正「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及「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將自本(96)年5月1日開始實施,請逕至環保署公文附件下載公告影本(含公告事項)。
 環保署公告修正內容,對地區營造業者影響很大,環保局節錄「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第一、(二十五)項營造業:
 1、第一階段:所統包或單獨承攬之工程屬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年一日起繳交空氣汙染防制費之營建工程,且其興建工程面積達二千平方公尺以上或工程合約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或屬拆除工程者。
 2、第二階段:所統包或單獨承攬之工程屬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年一日起繳交空氣汙染防制費之營建工程,且其興建工程面積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或工程合約經費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
 3、第三階段:所統包或單獨承攬之工程屬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年一日起繳交空氣汙染防制費之營建工程,且其興建工程面積達五百平方公尺以上或工程合約經費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者。
 4、符合公告事項一(二十五)2至3者,但所統包或單獨承攬之工程係屬道路工程、隧道工程、橋樑工程及管線開挖工程者,得免依規定辦理列管事宜。
 該次說明會由環保署派員指導,請各事業踴躍出席,申報作業之資料(如第一次檢具及申報作業指引、問答集、各項代碼小冊子、事業基線資料調查暨列管判定表等)登載於事業廢棄物管制資訊網(http://waste.epa.gov.tw),各事業可先行下載參考使用,如有操作問題可於會議提出。事業未依規定於申報期限內上網申報,如屬一般事業廢棄物將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之罰鍰,如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將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