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年度「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即起受理推薦,縣府民政局表示,歡迎地區進用勞工單位及民間企業踴躍提出推薦,請於四月十五日前推薦優良單位及人員參選;優良單位及人員之選拔預定五月初審,七月決審,經選拔為優良單位及人員,優良單位五星獎由勞委會公開表揚,並得提供安全衛生技術、管理等經驗予社會,以協助該會推動安全衛生之發展。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辦理選拔勞工安全衛生成效優良之事業單位及人員,並予公開表揚,特舉辦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活動,選拔範圍如下:
1.優良單位: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四條所定各業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工作績優之事業單位及協助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工作績效之有關團體。
2.優良人員:辦理勞工安全衛生工作績優之人員。
受選拔為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工作績優之事業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並具顯著績效者:
1.推動安全衛生組織及運作。
2.推動安全衛生計畫及管理。
3.推動職業災害預防設施。
4.推動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含承攬人)及活動。
5.辦理職業災害調查、統計及處理(含承攬人)。
6.落實安全衛生自主管理。
7.其他有關推動勞工安全衛生項目。
優良人員選拔條件如下:
1.推動事業單位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改善勞工安全衛生設施、作業程序、方法等,對促進事業單位之勞工安全衛生工作具有顯著績效者。
2.職業災害處置得宜,使災害損失減至最低限度者。
3.改善勞工安全衛生設施有創新發明或研究,對促進勞工安全衛生工作,具有顯著績效者。
4.推動勞工作業環境工程控制及改善,對有害物作業環境測定及其分析方法之開發研究,有具體成果或顯著績效者。
5.其他對於防止職業災害具有貢獻或發明,具有顯著績效者。
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工作績優單位之選拔,由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雇主團體、勞工團體及勞工安全衛生團體,檢具具體資料及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單位推薦表向初審單位推薦。
優良人員由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雇主團體、勞工團體、勞工安全衛生團體及各有關學術單位,得檢具具體資料及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優良人員推薦表,向初審單位推薦。
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 4/15前受理推薦
- 2007-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