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獎學金即起受理申請,至四月十五日為止(以郵戳為憑),有申請手續相關疑問及填具申請書,可逕自至嘉新水泥公司網站最新消息處下載,網址為:www.chcgroup.com.tw/new_chinese/news/news.htm。
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公告九十六年度獎學金申請辦法,獎學金之種類、名額暨每名每學年應得金額如下:
一、大學院校學生:九十名,每名各得獎學金一萬二千元,各校得獎名額,由該委員會依照各校申請狀況酌予分配之(其中身心障礙學生保障名額六名)。
二、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五百一十名,每名各得獎學金四千元,其名額細分如下:一般社會清寒子女480名、身心障礙學生保障名額30名。
前項所稱大學院校,係指國內各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不含研究所、夜間進修、 推廣部。 前項所稱專科暨高中,包括二專、三專、五專及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在內,不含夜、補校。而各縣市、臺北市、高雄市暨金門、馬祖地區應得專科暨高中生獎學金之名額,由咳會於申請截止後,視各地區、各學校申請合格人數之多寡,比例分配。
申請資格凡在大學院校及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肄業具備低收入戶資格之學生,前學期之學期成績,學業總平均分數在80分以上,無任何一學科不及格,操行及體育成績均在70分以上(大學及專科暨高中身心障礙學生學業總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績為8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60分以上)且未得任何其他獎學金者,均可提出申請。
大學生人選由各學校負責審查推薦,於申請期截止前,由各學校將申請人姓名、系別、成績列冊,連同證件,函送本會審核。專科暨高中生申請人繳送申請人原發成績單之學校(轉學生同),於申請期截止前(逾期恕不受理),由各學校彙送本會(104台北市中山北路2段96號)審核;大學院校得獎人姓名、肄業學校校名及專科暨高中高職得獎人姓名,由本會刊登於嘉新水泥網站,並分別函請各校轉發獎學金。
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獎學金即起受理申請
- 2007-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