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召開「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審議」第一次會議

  • 2007-06-08
 【本報訊】古厝修繕行為需不需要申請建築執照?經過縣府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審議小組決議,針對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所提之「九十五年度傳統建築修繕補助申請案」之「修繕行為」做類別確認,決議聚落保存專用區以原貌修復為原則,授權馬管處專業判定,需取得「工程許可」之相關圖說資料送該會審議,若經判定為修復案件,則不需再申請建築執照。
 縣府日前召開九十六年度「連江縣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審議小組」第一次審議會議,就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提報之九十五年受理傳統建築聚落保存修繕補助申請戶之「建築修繕類型」予以審查。
 該會由副縣長徐文吉主持,並邀請前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副局長楊敏昌、台北縣政府城鄉局都市設計課課長陳智仁、大宇建築師事務所黃有良建築師等專家學者、府內重要主管工務局長張賢潭、地政事務所主任洪獻章,以及仕紳代表理事長陳書廉、理事王詩如等共同召開。
 與會委員達成各聚落保存區應以原貌修復為原則,並授權馬管處判別修繕類型後,需取得「工程許可」之相關圖說資料送該會審議;馬管處將於近期內公告補助審查結果,鄉親申請案,若經判定為修復案件,因不需再申請建築執照,故該處將即與鄉親洽商簽約事宜,並據以交由地方團隊施作。
 馬管處是依據「連江縣聚落保存專用區建築管理自治條例」之規定,針對馬祖地區都市計畫劃設為聚落保存專用區之所有建築修繕行為,需由「連江縣都市設計及土地利用審議小組」先行審議,取得「工程許可」後,即可動工;惟若為新建、增建及涉及修建行為之復建等建築行為,依法因需向連江縣政府申請「建築執照」,且可能妨礙整體景觀,馬管處將再與縣府協商。
 馬管處表示,近期將依據會議共識,儘速公告九十五年度傳統建築聚落保存修繕補助審查結果,且為配合縣府及馬管處作業需要,請鄉親備妥相關資料與馬管處簽妥契約,據以執行;相關事宜馬管處將委託地方團隊就近協助鄉親辦理,全案若不涉及建築執照申請者,將有望優先獲得補助修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