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查緝小組前進南竿各商店 均未違法 籲商家繼續保持

  • 2007-06-14
 【本報訊】財政部國庫署人員十二日會同本縣菸酒查緝小組,到南竿各商店瞭解有無私劣菸酒、低價米酒販售,均未發現違法或異常情況;查緝小組也說,私釀老酒,每戶不得超過一百公升。
 財政部國庫署中部辦公室科員何寶貴,十二日會同地區菸酒查緝小組,赴南竿瞭解各村商店是否販售私劣菸酒或低價米酒,結果都沒有發現異常或違法情況,訪查過程中,店家也大多配合;菸酒查緝小組呼籲,千萬不要販售有害健康的私劣菸酒。
 菸酒查緝小組也說,依據菸酒管理法,私釀老酒,每戶不得超過一百公升,小組也拜託鄉親,不要走私私劣菸酒,以免受罰。
 查緝小組補充,現行合法廠商所生產○•六公升裝米酒,應課徵菸酒稅新台幣壹佰壹拾壹元,市面上有少數商家以低廉價格販賣來路不明的米酒,消費者千萬別為了省錢,賠上家人和自己的健康。
 現行菸酒管理法規定,輸入私菸、私酒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兩百萬元以下罰金。
 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私菸、私酒者,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現值超過新台幣五十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鍰。
 產製或輸入劣菸、劣酒者,處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台幣三百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鍰。
 前項產製或輸入之劣菸、劣酒含有對人體健康有重大危害之物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查獲之私菸、私酒、劣菸、劣酒與供產製私菸、私酒之原料、器具及酒類容器,沒收或沒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