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美滿婚姻」選拔 即起至八月廿日止受理推薦

  • 2007-06-20
 【本報訊】由台灣美滿婚姻協會舉辦的「十大美滿婚姻」選拔,即日起至八月廿日止受理推薦。
 台灣美滿婚姻協會由總統府資政、牧師高俊明成立,致力於婚前教育,推展美滿婚姻志工等計畫;今年的「十大美滿婚姻」選拔已經開鑼!凡符合以下標準的夫妻須由鄰、(村)里長推薦,並填寫申請表格,八月廿日前報縣府民政局。
 被推薦夫妻,需結婚四十年以上(原住民夫婦卅五年以上),未經離異,佔評分標準百分之卅。
 夫妻婚姻生活美滿、相互恩愛、互相關懷照顧扶持等有具體事蹟,堪為鄰里楷模,佔百分之卅。
 夫妻共同生活,合作持家,堪為表率,且家庭和諧、子孫孝順,熱心社會公益與服務,佔百分之廿。
 鄰、(村)里長推薦書佔百分之廿。
 凡符合前述條件者,請寄三乘五夫妻彩色合照相片,並附上兩人互相恩愛,互相關懷照顧扶持的具體事蹟短文約三百字,由鄰、(村)里長報縣府民政局推薦;九月底公告結果,十月進行「美滿婚姻表揚」之邀請與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