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您知道嗎?戴錯太陽眼鏡竟比不戴更糟糕!標檢局馬祖辦事處表示,依據該局公布之市購太陽眼鏡抽測結果,抽檢二十件太陽眼鏡,發現有二件紫外線穿透率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十件未依商品標示法規定產地、成分及製造商等資訊;因為如為劣質之深色鏡片,將使紫外線長驅直入眼中,使配戴者眼睛遭受較嚴重的紫外線傷害,消費者在選購時應特別小心。針對此些未符合國家標準之產品,因可能影響消費者健康及權益,該局已要求廠商儘速下架、改善,並規劃自明年四月一日起,將太陽眼鏡納為強制檢驗商品。
夏日炎炎,紫外線指數節節上升,太陽眼鏡是許多民眾外出必備裝備;為瞭解市售太陽眼鏡是否能提供足夠之紫外線防護效果,標檢局從量販店、眼鏡行、運動用品店及夜市共購樣二十件價格從二百元至二千五百元不等之太陽眼鏡,並依照新公布之國家標準CNS 15067進行包括紫外線(UVA、UVB)及可見光之穿透率、國家標準規定用於道路駕駛所需之光譜穿透率(500-650奈米)、紅黃藍綠四種號誌燈之辨識等多項測試。
測試結果顯示,除二件紫外線穿透率不符合國家標準十件未依商品標示法規定產地、成分及製造商等資訊外,其於國家標準有關道路駕駛要求部分則均符合標準規定。
另針對太陽眼鏡常見之「UV400」標示,標檢局表示所謂「UV400」,指鏡片對於紫外線及波長400奈米以下之藍光,具有99.9%以上阻隔效果,本次抽測結果,發現七件標示宣稱UV400之產品中,有三件未達UV400防護等級,標檢局呼籲業者應誠實標示。
紫外線為波長較可見光(波長在380-780奈米之間)短的光線,因波長較短,所攜帶的能量高,易對人體的組織產生直接或間接的輻射傷害。標檢局指出,依本次試驗結果,太陽眼鏡之抗紫外線效果,與鏡片顏色深淺並無絕對之關聯性,但值得注意的是,如為劣質之深色鏡片,將使紫外線長驅直入眼中,使配戴者眼睛遭受較嚴重的紫外線傷害,消費者在選購時應特別小心。
因太陽眼鏡之價位與其品牌、功能、鏡框及鏡片材質、鏡片成像品質、耐用性、造型設計等項目均有關聯,抗紫外線效果並非決定價格之主要因素,標檢局建議民眾在選購太陽眼鏡時應注意標示與安全性,並依個人需求及預算選購適合之產品。
標檢局抽檢市售太陽眼鏡六成不合標準 民眾留意
- 2007-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