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氣量2400CC以下車輛 即起馬祖領照免稅

  • 2007-08-16
 【本報訊】即日起,排氣量2400CC以下的車輛,可以在馬祖領照免稅輕鬆上路!連江縣稅捐稽徵處指出,自今年八月十一日起,依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離島建設條例適用地區之交通工具,在該地區領照使用者,免徵使用牌照稅,但小客車引擎總排氣量超過2400CC者(原規定為1800CC),仍屬應稅車輛;若九十六年有新購之車輛而已繳納全前使用牌照稅者,請持收據向該處辦理退稅事宜,有相關疑問歡迎來電洽詢,電話:(0836)23261-2,稅捐稽徵處竭誠為您服務。
 稅捐處表示,依八月八日公佈的「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其中第七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離島建設條例適用地區之交通工具,在該地區領照使用者,免徵使用牌照稅,但小客車引擎總排氣量超過2400CC者仍屬應稅車輛。
 原在本縣之交通工具在地區領照使用者,凡符合免稅要件者,將逕行核定免稅;而在本年四月開徵時,按氣缸總排氣量劃分之稅額等級,計徵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至九十六年八月九日止,若九十六年有新購之車輛而已繳納全前使用牌照稅者,請持收據向稅捐稽徵處辦理退稅事宜。
 稅捐稽徵處也特別提醒民眾,免徵使用牌照稅之交通工具,應於使用前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手續,交通工具非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不得轉讓、改裝、改設或變更使用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