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燕鷗保護區安寧 海巡展鐵腕

  • 2007-08-18
 【本報訊】為確保燕鷗保護區的安寧,連江縣政府昨天鄭重呼籲大陸漁民違法登島將予裁罰,並籲請大陸當局加以重視;縣府建設局昨天依法裁罰越界及違法登島行為人五萬元罰鍰,強化維護漁業資源之決心;海巡署第十一巡防區召集人姚洲典也表示,將加強嚴格取締,並對於違法採捕者,將依漁業法第六十條第二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處罰。
 馬祖列嶼蘊藏豐富的海洋生態及島礁上裸露的眾多各種貝類、海菜,也吸引大陸漁民非法越界捕撈、採擷;正值燕鷗繁殖季節,為防杜、取締侵擾行為,馬祖海巡隊除維護馬祖海域治安外,並維護其海洋資源之決心,保育巡邏成了此階段重要的任務。
 今年七月二十九日十二時五分,第十海巡隊PP-5038巡防艇保育巡邏時,於三連嶼岸際邊查獲二艘大陸籍漁船共計八人非法越界,前往查看甲板上並無漁具,行徑可疑,並進行登檢,發現該兩艘船艙間內藏有採貝用鐵撬、防寒衣、潛水用具等工具及採集淡菜共計三十五公斤,由PP-5038艇將該二艘大陸漁船押回南竿隊部依法嚴辦。
 經偵訊後,大陸漁民皆坦承進入馬祖海域內潛水採集貝類,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函送連江縣政府,並於昨天由連江縣政府建設局漁政課依農委會相關規定(以行為人裁罰),進行裁罰一人五萬元之罰鍰。
 第十一巡防區召集人姚洲典表示,為維護馬祖燕鷗保護區,將加強嚴格取締,並對於違法採捕者,將依漁業法第六十條第二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同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得沒收或沒入漁獲物及漁具;如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沒收或沒入時,追繳或追線其價額。」及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五十條之規定「違反依第十條第四項第二款、第三款或第四款公告管制事項者,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移送司法機關偵辦,與馬祖地區鄉民共同維護海洋生物資源永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