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機行李遺失損壞賠償通常以「重」計費 建議旅客貴重物品辦理「報值」託運

  • 2007-08-19
 【本報訊】為保障搭機乘客的權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再次提醒搭機乘客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而不要放置於託運行李中。藉空運來往馬祖的旅客請多加留意。
 對於乘客的託運行李,航空公司及地勤代理公司均會盡心妥善處理,然而有時仍難完全避免遺失或損壞的風險,建議乘客務必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不要置於託運行李內。
 如因乘客擬隨身攜帶的物品超過航空公司所規定手提行李的大小及重量限制,而必須以託運行李方式處理時,依照國際慣例,行李遺失或損壞賠償將以行李「重量」為計算標準,為免較高價值物品遺失或損壞時,僅能比照一般行李賠償而造成莫大損失,建議乘客以「報值」方式辦理託運,屆時可獲得較合理的賠償;至於報值行李的限制、報值行李所需手續費,以及行李損失可獲賠償金額等細節,仍請直接洽詢各航空公司。另如航空公司所能提供之報值行李服務未能符合需求,建議乘客預先另洽保險公司辦理保險。
 為加強宣導上述事宜,民航局除請各航空公司配合採取相關宣導措施(如:於網站及機場櫃檯跑馬燈顯示相關資訊、請開票旅行社協助宣導、於乘客報到時儘量以口頭提醒)外,亦已同步於民航局網站放置宣導資料,並請觀光局轉告旅行社協助宣導。此外,民航局目前已進行宣導海報之製作,將於完成後分送航空站與航空公司張貼,以擴大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