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會查核全國172家公、私立托兒機構建築安全管理等事項 128家不合格

  • 2007-08-20
 【本報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請主管機關協助查核各地方政府轄區內各公、私立托兒機構,查核期間為五至六月,查核項目包括「建築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衛生安全管理」及「行政教保管理」等事項,查核方式由各地方政府社政單位主政,會同轄區消保官、營建、消防及衛生同仁聯合查核,以了解托兒所的公安、衛生及教保情形。
 此次查核家數共一百七十二家,有一百廿八家不合格,其中「建築安全管理」不合規定有六十四家,「消防安全管理」不符規定六十四家,「衛生安全管理」不符規定七十二家,「行政教保」不符規定為九十七家。
 消保會對此次查核結果提出說明:
 一、 建築安全管理事項:其中「建築物不合法使用」四十家,「未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卅一家,「未辦理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十六家,為不符規定較多的項目。
 二、 消防安全管理事項:其中「避難逃生設備不符合規定」三十六家,「未使用防焰標示的地毯、窗簾及布幕」卅二家,「滅火器不符合規定」十九家,為不符規定較多的項目。
 三、 衛生安全管理事項:其中「其它」六十一家,「餐具洗滌無良好殺菌」廿七家,「食材處理有交叉汙染情形」廿一家,為不符規定較多的項目。
 四、 行政教保管理事項:其中「應備文件不符合規定事項」四十二家,「工作人員健康檢查不符合規定事項」四十一家,「人員配置及資格不符合規定事項」卅八家,為不符規定較多的項目。
 該案經內政部彙整相關資料提報行政院消保會第一百四十八次委員會議並做成決定,相關決議事項包括:
 一、 請主管機關內政部對下列事項儘速處理:
 (一) 應督促各地方政府儘速改善此次查核缺失事項,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二) 對於托兒所申請設立後仍應加強稽核,以落實保障消費者權益。
 (三) 應將托兒機構的公安事項列為稽查重點。
 (四) 行政教保管理部分中有關「收托人數」、「教保人員資格」、「工作人員健康檢查」、「辦理托嬰或課後托育」、「立案證書懸掛」及「應備文件完整性」等不合格情形較嚴重的事項,應儘速依法處理。
 (五) 應會同衛生單位有效改善托兒所衛生安全。
 (六) 對於公立托兒所師生比率有不符規定情形,請重視並加強督促各地方政府改善。
 (七) 應加強取締外國人士在國內違法從事托育工作。
 二、 主管機關教育部於訂立托育相關定型化契約規範時,應積極溝通並聽取各方的意見,以符合社會所需。
 內政部兒童局積極督促並函請各縣市政府依上開會議決定事項,對查核有缺失的機構限期改善及加強追蹤輔導;並對轄內托育機構持續加強稽核、督導確實依各項相關規定辦理;對未立案業者則加強輔導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