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開辦遲緩兒療育補助計畫 即起受理有需要家長申請

  • 2007-09-04
 【本報訊】近年國內發展遲緩兒童有增加趨勢,地區也不例外,連江縣政府除了持續邀請專業醫師來馬協助診療外,並針對發展遲緩兒童的療育,由縣府開辦補助實施計畫,讓遲緩兒童的家長無後顧之憂、減輕家計負擔;有需要者請即日起至各鄉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有相關疑問歡迎來電洽詢,電話:(0836)22485分機14,聯絡人陳小姐。
 為加強照顧發展遲緩兒童,減少接受服務之障礙,並減輕家庭負擔、維持家庭功能,縣府特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由內政部兒童局指導下,以及連江縣各鄉公所、連江縣衛生局、連江縣立醫院、早期療育聯合服務中心等機構協助,推出「連江縣政府辦理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實施計畫」;凡符合下列條件者,均得申請補助:
 1、設籍本縣,學齡前未滿七歲之發展遲緩兒童。所謂發展遲緩兒童係指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異常或可預期會有發展異常之情形,而需要接受早期療育服務之特殊兒童。
 2、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持有衛生署指定之合格身心障礙鑑定醫院所具之發展遲緩證明書者〈限一年內開立〉。
 3、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未領取本府其他相關補助者。〈托育養護補助〉
 符合補助對象之兒童至公、私立早期療育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行政院衛生署或本府認可之早期療育特約醫療單位或本府同意之機構、單位接受療育,得申請療育訓練費用及交通費用之補助,本補助與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費用補助不得重複領取。
 申請方式由兒童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於每月最後一日前檢具下列文件提出申請:
 1、申請書(一式二份含申請書及領據)。
 2、戶口名簿影本。
 3、發展遲緩證明書〈包括小兒神經科、小兒遺傳科、兒童心智科、兒童精神科、兒童復健科醫生之證明書〉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4、檢具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或專業治療師所開立之收費證明。
 5、公、私立醫院、診所所開立之收據〈包括小兒神經科、小兒遺傳科、兒童心智科、兒童神經科、兒童復健科門診所開立收據始可申請〉及治療證明單。
 6、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
 申請時間以月為單位,於治療日期起算三個月內申請,逾期不予受理,已申請過之月份,不論次數是否已逾八次,均不再接受第二次申請;受理申請單位為各鄉公所民政課,經各鄉受理申請後再陳報縣府辦理;申請療育補助經費審核無誤後,將由縣府逕撥申請人金融機構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