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公有收費停車場使用管理自治條例修正發布

  • 2017-09-14
 【記者吳嘉榮報導】連江縣公有收費停車場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一條及第三條經縣府於7月20日修正發布。連江縣公有收費停車場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一條及第三條修正條文如下:
 第一條、連江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停車管理,改善交通秩序,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三條、停車場之主管機關為本府,管理機關為連江縣交通旅遊局或各鄉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