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民眾質疑公務車使用,縣府政風室表示,公務車輛用途有明確規定,對於發現違法或不當使用之具體事證者,歡迎提供,查證屬實必將嚴辦,以正風紀。
政風室表示,依據行政院頒布有關公務車輛管理規定,各機關供公務使用之車輛,在車輛用途方面均有明確規定,包括:出外接洽公務、參加會議、接待與公務有關之貴賓等,共列有十二項之多,各機關在調派車輛時,均應依規定之程序申請使用(請參事務管理手冊)對於未依規定申請或擅自做私人用途者,都有可能構成違法。連江地檢署也已明確說明,該室呼籲各機關單位務必遵守規定,避免違法以外,對於發現有公務同仁將公務車輛違去私用之具體事證者,也歡迎隨時提供政風室電話:0836-25204,如查證屬實,必將嚴辦以正風紀。
政風室:公務車輛使用有明確規定
- 2007-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