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報告/民宿管理辦法修正情形 /報告人:縣長劉增應

  • 2017-09-16
 議長、副議長、各位議員女士先生:
 今逢貴會第六屆第五次臨時大會,在此謹就民宿管理辦法修正情形向大會做專案報告。
 民宿管理辦法自90年12月12日發布施行後,經中央各主管機關鬆綁相關法令,並在相關單位努力下,目前,馬祖地區已經超過一百多家民宿完成合法,然而,鑒於藍眼淚的效應,讓本縣觀光發展呈現快速成長,相對的,在民宿之輔導與管理仍有頗多困境與努力空間。
 為順應住宿型態多樣化、維護公共安全與保護消費者之目標,期望透過此次交通部觀光局全面檢討修正民宿管理辦法之契機,將本縣民宿因歷史環境等因素所面臨之土管、建管實務現況,納入民宿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修正案,得比照原住民地區,依結構安全證明替代使用執照,以符合地區實際需求,現就地區民宿現況及修法進度等作以下報告。
 壹、本縣旅館及民宿現況:
 經統計本縣合法旅館4家、民宿114家,待輔導(非法)旅館4家、民宿32家,非法比率旅館高達50%、民宿35%,大都是土地、建物不合法規,若依發展觀光條例等法規裁罰,高達三分之一以上業者必須結束營業,將對地方觀光遊憩、產業發展及居民工作機會帶來極大衝擊,爰此,遂在此次修法時,建議中央針對馬祖地區必須比照原住民放寬條件,以期帶動地方觀光整體發展。
 貳、全面訪查暨政令宣教:
 本府組織調整後,交通旅遊局自106年3月27日至5月25日止,分赴東引、莒光、北竿、南竿實施旅宿全面訪查暨政令宣教,共計4場次,了解未具登記證業者無照經營現況,並向合法民宿業者宣導法令。針對未合法旅宿,先行訪查規勸,除禁止營業列管追蹤外,另研議輔導合法化措施,以保障旅客權益及住宿安全。
 參、修法緣起:
 現行民宿管理辦法自90年發布施行後,蓬勃發展之現況,已迥異於當初立法的時空背景,除了各縣市旅宿業者迭有向中央反映法規不合時宜外,交通部觀光局亦在行政管理方面全面檢討,以強化保障合法、淘汰非法相關措施之必要。然而,本縣已多次在修法會議上,表達建請中央必須順應馬祖觀光發展需求、維護公共安全、減低產業衝擊來思考因地制宜,讓修法方向符合馬祖發展的最大利益。
 肆、修法進度重點說明:
 一、民宿管理辦法修法自105年4月16日起在交通部觀光局歷經6次草案修正會議。
 二、105年8月30日,地方民宿業者在陳雪生委員協調下,即召開邀請交通部觀光局、連江縣議會暨地方民宿業者於立法院協商民宿管理辦法修正草案。
 三、106年5月26日交通部觀光局將修正完成之草案陳報交通部法規會進行第1次審查,該會議審議至第十四條修正案:原住民、金門、馬祖得以結構安全證明替代使用執照,營建署表示異議,經會議主持人交通部王國材政務次長指示再議,並責由交通部觀光局先邀營建署及原住民委員會、金門、馬祖先行協調後再送部議。
 四、106年7月17日經交通部觀光局邀相關單位研商,營建署意見仍以金馬修法之理由不充分,並舉例表示,若地區有10層樓違建欲採結構安全證明替代使用執照,連江縣該如何因應、如何顧及公平性原則等問題提出質疑,研商仍無共識。
 五、106年7月18日,交通部長觀光局代替本縣再與營建署協調,縱然轉知營建署,同意訂定本案落日條款,惟該署仍不同意。
 伍、未來努力方向:
 日前交通部觀光局106年8月11日修正案版本,仍維持第十四條原修正草案條文內容,但尚有問題仍待解決。
 首先,交通部觀光局已持續將結構安全替代使用執照等項目納入修正草案,倘營建署仍無共識,本修正案恐難達成協議。
 其次,本府及交通部觀光局已與營建署多次行政協商,但無法達成具體共識,建議仍需透過適當民意管道間接表達,俾使本修正案或營建署之不再反對而修法通過。
 另外,交通部觀光局迫於時效,正準備報部再審議,本縣宜於審議前取得營建署之諒解同意。
 陸、結語:
 期望此次臨時會議,結合本府及相關民意代表,能再次拜訪交通部與營建署,以促成修正案通過,俾利地方整體觀光產業之健全發展。最後,謹祝大會圓滿順利,各位議員女士先生身體健康、萬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