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推動離島開發建設,並落實離島永續發展之政策,行政院經建會表示,離島建設基金已開辦投融資業務,提供優惠利率之資金供離島縣(市)政府及有意於離島投資開發之民間業者申請,歡迎申貸。
經建會發布新聞稿表示,目前持續有多家廠商洽詢,並有業者已提出融資申請,正審核中,未來將循投融資程序進行審議。
經建會說明,依「離島建設基金投資、融資作業簡則」規定,凡離島縣(市)政府及民間業者符合「離島建設條例」第五條之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各項建設(如養殖漁業、綠能源、生態旅遊、生態保育、交通運輸、有機農業、文化藝術及具有地方特色之產業等)、「離島建設條例」第七條經行政院核定之重大建設投資計畫、其他配合政府政策(如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等)之建設等具有自償性計畫,均可提出申請。
投資計畫部分,額度每次以一億元為上限,實際運用金額達該次核准額度80%時,得再提出申請,但總額度不得超過三億元;至於融資計畫部分,則協助離島縣(市)政府及民間業者取得較優惠資金,以進行離島投資開發。
融資利率部分,離島縣(市)政府係以台灣郵政公司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目前為2.555%)減1%機動計息,目前為1.555%;民間業者則以不超過經理銀行(中國信託銀行)活期存款利率(目前為0.1%)之一定成數(原則不超過0.075%)加計銀行加碼(原則不超過2.175%)機動計息,目前最高為2.25%。
今(九十六)年度離島建設基金編列投資及融資預算額度分別為三點五億元及十七億元,目前仍有額度可供申請,歡迎有興趣於離島投資開發之業者踴躍申請,如有疑問或索取相關資料,請洽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聯絡電話02-2367-2179轉3102曾小姐)或經建會財務處(聯絡電話02-2316-5300轉5447陳組長、5443郭小姐)。
離島建設基金開辦投融資業務
- 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