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身分資料要保密 免遭冒用設立虛設行號

  • 2007-11-30
 【本報訊】為避免有心人士利用不法手段獲取個人身分資料後,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為公司負責人,未實際營業並申請領用統一發票,取得及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涉嫌逃漏稅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特別提醒民眾,於平時應善盡個人身分資料保管及保密義務。
 稅務人員指出,若有身分證件遭竊或遺失,應儘速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防止身分資料外洩,更不可貪圖小利,將身分證提供他人使用,以免遭人冒用或仿製,並據以虛設行號,未實際營業而申請領用統一發票,取得及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涉嫌逃漏稅、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偽造文書、侵占稅款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不法行為,觸犯稅捐稽徵法第43條、刑法第215、216及339條與商業會計法第71條規定,致遭移送偵辦刑責。若有發現個人身分遭冒用虛設行號情事,應積極主動聯繫稅捐機關,以維護租稅公平正義及個人權益,防杜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