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捐贈政治現金,應仔細核算可捐限額

  • 2007-12-07
 【本報訊】明年初立法委員選舉和明年3月總統、副總統改選即將來臨,國稅局呼籲選民及企業在捐贈政治現金前,應仔細核算可捐贈限額,捐款後好好保存收據,才能享受節稅利益。
 國稅局表示,企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的捐贈,在不超過所得額10%、且總額不超過50萬元的限額內,得列報營利事業當年度費用。但公司如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依法不得為政治獻金的捐贈者。此外,未於法定期間對參選人所為的捐贈、或對不具法定候選人資格者的捐贈、或對未達法定得票率政黨的捐贈,均不得列報為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