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最高上限15萬 民眾勿以身試法

  • 2008-01-04
 【本報訊】汽機車駕駛人酒駕,將要付出更高的代價!連江縣警察局呼籲,最新酒駕罰鍰提高為十五萬元;歲末尾牙餐敘多,提醒地方鄉親切勿酒駕,警察局亦將從今日起持續擴大取締酒駕專案勤務,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以後喝了酒真的別上路為妙,免得害人又傷財。
 根據立法院協商「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已達成初步共識,將大幅提高違規酒駕者罰鍰上限,從新台幣三萬元調高到新台幣十五萬元;後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罰金)條修正案,大幅調高對酒後駕車者之罰金上限到十五萬元,該案經總統公布,於九十七年一月四日零時起正式實施。
 另交通部擬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酒後駕車呼氣酒精濃度開罰標準從0.25毫克,修正為0.15毫克。
 時值冬令,春節將至,民間多以舉辦尾牙慰勞員工一年來的辛勞,會餐時多以酒類替代飲料來驅逐寒意;為避免民眾貪杯影響交通安全,連江縣警察局表示,即日起將持續辦理擴大取締酒駕專案勤務,並呼籲民眾若是喝了酒,親友應協助代叫計程車,或養成同車乘客中有一人不喝酒,負責餐後開車,將每位親友平安送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