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農保轉國民年金,福利不縮水,保障會更多

  • 2008-01-18
 【本報訊】行政院農委會公告,自十月一日起農民保險轉為國民年金。政府自九十七年十月一日起實施國民年金,農委會說,行政院對於農民保險轉為國民年金之農民福利保障,已在一月二日正式對外明確宣示,「農保轉年金,福利不縮水,保障會更多」!
 農委會進一步的說明,現年65歲以上農民仍持續參加農保,未滿65歲之農民則維護其農民福利措施如下:
 一、老年年金:65歲以上農民續領老農津貼6,000元:38歲以上未滿65歲者,於滿65歲時除給付6,000元外,並依納保年資增加其老年給付。
 二、保費負擔:農保每月保費78元,保費繳交至保險人死亡為止。國民年金每月保費依所得及身障程度條件有不同負擔比率,被保險人自付額分別為674元、505元、337元、甚至免付保費,保費繳交至65歲為止,此後無須繼續繳納保費即可請領老年年金。政府將特別針對農民農保每月保費78元與國民年金每月保費之差額,提高補助比率,減輕農民經濟負擔。
 三、生育給付:農保每胎給付20,400元。國民年金無此規定,將由政府編列預算全額補助20,400元。亦即經政府全額補助後,其權益未受影響。
 四、喪葬給付:農保給付153,000元。國民年金規定年滿65歲後死亡因已非年金保險人,故無喪葬給付;未滿65歲死亡,喪葬給付86,400元。上述差額,無論年滿65歲後死亡或未滿65歲死亡均分別由政府編列預算補足至153,000元。
 五、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農保分殘廢等級一次給付10,200至408,000元。國民年金之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每月4,000元,領到65歲後可與老年年金擇優領取一份。
 六、遺屬年金給付:農保無此給付項目。國民年金法新增此項目,被保險人死亡時,遺屬可依規定申領遺屬年金給付,每月至少3,000元,領至遺屬成年或具謀生能力止,可適時照顧弱勢者,對農民照顧更周到。
 七、醫療給付:農保及國民年金均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給付,權益未受影響。
 農委會強調,上開政府擬補足之經費,行政院邱副院長義仁於一月二 日下午已明確表示,政府保證絕不讓投保農保的被保險人之既有權益受到損害,不論透過公務預算編列或由農政單位提供相關經費,政府都會幫助農民。至於實施細節,將由劉玉山政務委員與相關部會,如內政部、農委會、主計處等進行細部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