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受災鄉親發現燬損紙幣可別丟棄!馬祖調查站表示,該站有提供「火焚鈔券鑑定服務」,免費受理災民申請,歡迎善加利用;但不包括外國銀行發行流通之貨幣,像人民幣等恕不受理。
馬祖調查站表示,辦理因火災被焚燬鈔券之鑑定工作,屬該站「為民服務」項目之一;目前國內也僅有該局及所轄單位,可根據我國現行民法相關條文,暨中央銀行修正發布之「汙損破損不適流通之紙幣及硬幣收兌標準」,與政府發行各類債券、有獎儲蓄券之發行條例等相關作業規定,受財政部及中央銀行委託辦理此類鑑定案件。
所稱的「鈔券」,是指:臺灣銀行發行的新台幣鈔券、國民儲蓄獎券、政府機關發行的中央公債、土地公債、建設公債等各類債券、軍人有獎儲蓄券等四大類,但不包括外國銀行發行流通之貨幣,像人民幣即恕不受理。
馬祖調查站受理民眾申請,免費辦理因火災遭焚燬之新台幣鈔券鑑定服務,受理方式及流程如下:
一、受災民眾先持被焚鈔券殘券及火災證明至臺灣銀行馬祖分行填寫「鑑定申請書」,一式二份。
二、檢附以下資料向該局提出申請:
1.民眾至臺灣銀行馬祖分行填寫之「鑑定申請書」。
2.消防單位出具的火災證明文件。
3.當事人身分證明資料影印本。
4.向馬祖調查站寫明聯絡處所地址、電話的「申請書」。
5.被火焚之鈔券殘券請以硬質容器襯以軟質填充物固定,妥善包裝,避免運送過程碎裂。
三、申請地點:請逕自馬祖調查站(地址:南竿鄉介壽村15號)代轉調查局第六處鑑定。
馬祖調查站提供「火焚鈔券鑑定服務」 歡迎申請
- 2008-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