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接獲九十六年度扣免繳及股利憑單者可向所得給付單位申請補發

  • 2008-02-16
 【本報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 九十六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及股利憑單之申報作業已於一月三十一日截止了。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公私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各類所得之受領人姓名、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全年給付金額、扣繳稅額等,開具扣(免)繳憑單或股利憑單,彙報該管轄國稅局查核,並應於二月十日前將扣(免)繳及股利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
 因此,納稅義務人於二月十日前應注意是否接獲九十六年度各類所得憑單資料;如未收到可向所得給付單位反應,請其補發憑單。又接獲扣(免)繳或股利憑單時,應詳加檢視有無錯誤,若有錯誤,應即向憑單開立單位反映,由其向該管轄國稅局提出更正或註銷;如無錯誤,則於今年五月份所得稅申報期間,據以申報及九十六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