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檢局檢測紅包袋 九成不合格

  • 2008-02-25
 【本報訊】紅包可不能隨便拿,近日電子媒體報導,市面上紅包袋含有過量甲醛和重金屬鉛;標檢局馬祖辦事處指出,該局為了解該類商品的品質與安全性,已進行購樣檢測共計二十件紅包袋,其中不合格率高達九成,而不合格原因為未標示廠商地址、產地、製造日期等資訊,而甲醛及重金屬鉛並未過量;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者,將函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責處。
 世界衛生組織(WHO)已將甲醛列為可能致癌物,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列為毒性化學物質,甲醛被認為造成接觸性皮膚炎之過敏原,長期接觸含過量游離甲醛之紅包袋可能會引起刺痛、乾燥、皮膚發紅等症狀,並嚴重刺激鼻、眼睛及呼吸系統,可能引起肺水腫、致畸胎,甚至引發癌症。另「重金屬鉛」為毒性物質,進入人體後除可能造成急性鉛中毒外,亦可能蓄積在人體的某些器官中,造成慢性累積性中毒,最後導致危害人體健康,也增加患癌危機,進入兒童體內會妨礙其腦部發育,恐造成兒童神經系統受損。
 針對媒體報導,標準檢驗局特別購樣檢測共計二十件紅包袋,其中中國製二件、台灣製十件及未標示產地八件,檢測結果顯示,檢測樣本之甲醛含量皆符合CNS 12103「紙製品游離甲醛含量試驗法」之游離甲醛限量75ppm以下之規定,另「重金屬鉛」含量亦符合CNS 4797-2「玩具安全(特定元素之遷移)」之重金屬鉛限量90ppm以下之規定,惟有關中文標示檢查部分有十八件不符合。
 馬祖辦事處呼籲進口商及生產廠商,應進口或製造符合標準之商品,已在市場上銷售之不良商品,應自動回收,另消費者若購買到有異味之紅包袋請向該局通報並予拒買。消費者選購及使用紅包袋時,必須注意下列事項:
 一、檢視負責廠商名稱及地址、生產國別及主要成分等各項中文標示是否清楚。
 二、使用前可先聞一聞是否具有異味,如有請勿使用。
 三、使用後立即洗手,保持清潔衛生。
 四、勿讓嬰幼兒將紅包袋放入口中或啃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