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度綜所稅第三批退稅月底起跑

  • 2008-02-27
 【本報訊】九十五年度綜合所得稅第三批退稅案件,將於二月底起跑!北區國稅局馬袓服務處表示,本批受退稅對象為申報時採自繳稅款,經交查後改為退稅案件之納稅義務人,該處將於二月底以直撥或憑單方式來辦理退稅,敬請納稅義務人密切注意。
 九十五年度綜合所得稅第三批退稅案件將於二月底開辦,此批退稅為納稅義務人申報時,自行核算有應納稅額,並利用金融機構辦理委託取款繳納稅款,經稽徵機關核定後有應退稅款者,國稅局於第三批退稅時,直接將退稅款撥入原委託取款指定帳戶,受退稅人可於二月底查詢是否已撥入指定帳戶。
 其餘申報時以其他繳稅方式繳納稅捐,國稅局交查後核定有應退稅款,國稅局亦會以退稅憑單方式核退,受退稅人於本月底將陸續接獲退稅憑單,兌領有效期限自今年二月廿九日至四月三十日止,屆時請納稅義務人於憑單有效兌領期限內,儘速至金融機構辦理兌領。
 該處並籲請鄉親注意,目前綜合所得稅之退稅方式,僅利用存款帳戶直接劃撥退稅及寄發退稅憑單等兩種方式,納稅義務人如持有前兩批退稅憑單而尚未兌領者,請儘速向該服務處辦理展延憑單兌領有效日期,惟納稅義務人如逾退稅憑單最後兌領有效期限(今年四月三十日)仍未兌領者,國稅局將主動改開立國庫支票,不再受理憑單展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