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續辦補助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申請居家服務

  • 2008-03-02
 【本報訊】為照顧失能之弱勢族群,地區特訂頒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補助使用居家服務試辦計畫,為持續政府美意,縣府民政局表示,該計畫今年一月一日起特持續執行,展延至中央十年長期照顧計畫核定後停止,敬請地區有申請利用居家照護的民眾放心。
 為執行照顧福利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因應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使用居家服務之需求,縣府特訂頒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補助使用居家服務試辦計畫,以減輕家庭照顧負擔,發展照顧服務支持體系,結合社會資源共同推動居家服務,並促進就業。
 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使用居家服務對象及資格限制如後:(一)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聘僱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中低收入戶特別照顧津貼、日間照顧津貼)。但接受衛生單位之機構喘息服務補助者,不在此限。(二)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因身心功能受損致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者。(三)前款所稱身心功能受損致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之認定標準,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般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失智症患者、慢性精神病患者、智能障礙者及自閉症者。
 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使用居家服務項目包括: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包含換洗衣物之洗濯及修補、居家環境清潔(以案主生活起居之空間為限)、家務及文書服務、餐飲服務、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須用品、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關(構)、其他相關之居家服務。身體照顧服務:包含協助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散步、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其他服務。
 同一戶籍內有多位失能者需申請居家服務補助,僅得指派一名居家服務員提供該等人員居家服務;照顧服務員與其服務對象如屬配偶、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者,不得支領該計畫之居家服務費。